国债业务公告2025年第103号
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二期)第四次续发行已完成招标工作。根据国债发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71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710亿元。
二、本次国债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1.05元,折合年收益率为1.85%。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6月25日进行分销,从6月27日起与原发行部分284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三、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二期)相同,即起息日为2025年4月25日,票面利率为1.88%,按半年付息,每年4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10月25日支付利息,2055年4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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