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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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业务公告2023年第171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次续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115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115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3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23915日,票面年利率为2.6%;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9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309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24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63%。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231115日进行分销,从1117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2101.1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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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