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业务公告2023年第76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67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677.6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3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23年4月25日,票面年利率为2.0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24年4月25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304元,折合年收益率为1.9%。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23年5月25日进行分销,从5月29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810.6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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