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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155号

 2024第七期储蓄国债(凭证式)(以下称第七期国债)和2024第八期储蓄国债(凭证式)(以下称第八期国债将于近期发行。根据国债发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七期国债第八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第七期国债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2.13%最大发行额130亿元;第八期国债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2.25%最大发行额130亿元。

  二、第七期国债和第八期国债发行期为202410月10日至202410月19日。

  三、投资者购买第七期国债和第八期国债后,可到原购买机构办理提前兑取。但发行期最后一天(即10月19日)不办理提前兑取。

  四、投资者提前兑取第七期国债和第八期国债按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对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具体为:从购买之日起,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年利率0.35%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0.6%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1.62%计息;第八期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2.07%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2.18%计息。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3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4年10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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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