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库司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政府债券管理>储蓄国债发行

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51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24年第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称第期)和第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称第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额合计450亿元。其中,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2.38%,最大发行额225亿元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2.5%,最大发行额225亿元

  二、国债发行期2024410日至419日,20244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10日支付利息。其中,20274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20294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三、单一个人国债二级托管账户购买每期国债不得超过300万元。

  四、国债发行首日开始计算,投资者持有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投资者可通过20242026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国债认购其他各项业务,还可通过已开办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销售业务的上述成员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认购、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和查询业务具体详见附件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450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242026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447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