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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编制2023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财库〔2023〕27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23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3年末预算执行工作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全国两会安排,精准有力实施宏观调控特别是三季度以来出台实施一批针对性强的政策举措,推动经济发展保持恢复向好态势,积极因素不断积累,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在复杂国内外形势下,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与货币、产业等政策密切配合,大力提升政策效能,巩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此基础上,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较好。110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75万亿元,同比增长8.1%财政收入保持恢复性增长,与经济恢复向好的态势相适应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57万亿元,同比增长4.6%财政支出进度合理加快,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临近年底,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各项任务要求,紧抓时间窗口和时间节点,推动各项财政政策加快落地见效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同时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有保有压抓好年末预算执行收尾工作,促进财政平稳运行和预算收支平衡。一是加强财政收入运行分析研判。密切跟踪经济运行态势和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研判收入变化和运行趋势,加强收入执行管理,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者通过虚收空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确保收入实打实、没水分。合理加快支出进度。督促部门和单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切实加快项目预算执行。严格审核新增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和增发国债的发行与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释放积极的财政政策效能。三是严守基层“三保”底线。加强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加大对财力薄弱、风险较高地区的跟踪监测力度,关口前移,靠前预警,对苗头问题和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统筹转移支付和地方自有财力,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加强转移支付资金调度,对困难地区予以适当支持,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二、扎实开展2023年度财政决算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财政决算工作意义重大。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代新阶段财政决算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着力在巩固优化提升上下功夫,扎实做好2023年度财政决算工作,更好发挥财政决算在促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方面的作用

(一)全面落实决算审议报批机制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推动全面落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财政决算工作的领导,完善决算工作机制和报批审议程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应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编制决算草案的要求;各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前,应当按程序报本级党委和政府审议。

(二)持续提高决算工作水平。落实《财政总会计制度》(财库〔202241号)要求规范财政收支核算,做好新旧制度衔接,不断提高决算基础数据质量。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决算各项数据应当以经核实的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加大决算审核力度,优化审核方式方法,对反复出现的、审计关注的问题开展重点审核,提高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规范部门批复所属单位决算工作,完善批复程序,充分发挥决算批复在决算数据确认、改进预算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三)深入开展决算分析利用。坚持系统观念,从加强政府和部门预算管理的角度,研究健全决算评价指标体系,做好形势研判、趋势预测和项目分析,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决策支持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决算编审发现问题和决算分析评价揭示问题的研究分析,积极建言献策,切实把决算作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有效抓手。加大数据挖掘力度,通过汇聚、融合、加工等多种方式提升统计分析研究水平

(四)不断深化决算信息公开。健全决算公开工作制度,拓展公开范围、完善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形式,全面落实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的要求。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决算公开宣传解读政策解释和情况说明,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重点编报事项

(一)关于财政收支等有关事项的编报。认真做好增发国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相关资金核算和反映。完善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编报,完整准确反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等情况。优化预算资金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编列,重点反映年终时点预算资金的缴拨和上下级往来情况。进一步提高政府支出经济分类数据质量,做好与支出功能分类决算数据衔接准确填报区域间转移性收支数据,清晰反映无隶属关系政府间转移性收支情况。围绕政府过紧日子、统筹非财政拨款资金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重点事项,反映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进展及成效

(二)关于2023年度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2023年度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属于国家统一政策,需要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单独结算的事项,财政部将另行下发具体结算办法。各地区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数据资料,并事先核对准确无误,以便及时办理结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与人民银行国库和主管部门核对数据,为进一步提前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办理结算时间创造条件,优化简化结算程序,加快各级对下结算事项批复,原则上省对下结算事项应于2024年2月29日前办理完毕。

(三)其他事项。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报表格式、报送要求等具体编报事宜,另行发文明确。

 

 

财  政  部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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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