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票控费 便民利企 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
近年来,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黑龙江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促进非税收入应缴尽缴,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改革成效
(一)抢先抓早,提前全面完成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推广工作
2017年《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我省立即作出工作部署并组织实施,根据业务复杂度、涉及面和数据量三方面差异,确定了先省级后市县的试点推广策略,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在软件公司密切配合下,2018年12月,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覆盖,提前两年完成了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的工作目标,全省非税收入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以票控费,保障非税收入应缴尽缴
为解决汇缴模式下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问题,我省有效衔接了非税收入收缴与票据管理业务流程,形成一体化管理系统,实行“以票控费”。执收单位开具非税收入票据后,如7日内未开具缴款通知书并将资金上缴财政专户,则该单位开票功能自动关闭,不能继续开票收费。采取“以票控费”方式,将非税收入收缴和非税票据进行关联,实现交叉稽核,有效规范了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行为,促进了非税收入及时上缴、应缴尽缴。
(三)便民利企,实现多渠道高效率收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群众幸福感,我省本着方便缴款人的原则,不断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功能,开发建设了非税收入统一支付收缴平台,缴款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等多种渠道线上缴纳非税收入。截至目前,统一支付收缴平台已与省政务服务网、公安出入境和户政管理等系统对接,全省通过统一支付收缴平台共收缴非税收入595.45万笔,金额9.3亿元,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服务目标。尤其是与公安出入境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与交互,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在公安系统通过统一支付收缴平台线上多种渠道缴费,出入境证件工本费可以简便快捷地按比例自动清分至省、市、县三级财政专户。出入境业务缴费电子支付功能极大地便利了缴费人,也得到国家移民局的充分肯定,公安部专门派人来我省现场考察和交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几点体会
我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进,并取得较好的管理效果,主要得益于以下三方面:
(一)领导重视,统筹推进落实
我省高度重视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工作,从健全法制、强化考核和督导落实等各方面加以推进。一是立法引导。2017年,我省启动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之初,就将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纳入立法考虑范围,2018年1月1日实施的《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完善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财政部门、代理银行、第三方支付等多种电子化征收方式,为执收单位、缴款义务人提供便利,提高征收、上缴效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以地方性法规形式予以明确,为顺利推进后续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考核推进。省委深改委将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作为我省经济体制改革任务之一,对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县实施考核,推动改革加快进行。三是督导落实。我厅相继制发一系列文件布置改革工作,督导各级财政部门每周上报实施进度,约谈改革进度慢的市县,并加强业务指导,同时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市县、部门和代理银行提出的问题,保证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二)业务联动,强化协调配合
一是依靠内部业务融合打牢试点基础。我省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和票据业务分别由两个处室负责,为顺利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两个处室打破职责界限,优化业务流程,形成一体化管理系统,实现“以票控费”。信息中心鼎力支持,及时提供技术保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二是依靠外部业务联动扩大试点成效。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非税收入统一支付收缴平台与多个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和信息交互,打通了不同系统间的壁垒,实现非税收入收缴与执收部门业务系统联动,大大提升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办理的便利度。
(三)明确责任,强化系统管理
我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行“三统一,一集中”的模式,即:全省“统一项目库、统一缴款码、统一缴款渠道”,电子化系统采取全省大集中部署模式,在此基础上,相应确定各级财政部门管理职责,旨在通过强化非税收入项目管理,一定程度上堵塞乱收费。一是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系统基础运维工作,统一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中维护非税收入项目、标准等信息;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分级负责维护本级执收单位的基础信息,并将项目库里的既有项目与执收单位挂接;三是特殊情况由省级统一处理,如需挂接“其他收入”类的项目,需向省财政厅提出具体项目及其政策依据,由省财政厅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挂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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