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业务公告2023年第85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87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878.7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3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23年5月15日,票面年利率为2.3%;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5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6年5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53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16%。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23年6月8日进行分销,从6月12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852.2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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