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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业务公告2021年第144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五次续发行2021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35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350.8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1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21年5月27日,票面年利率为3.02%;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5月27日、11月2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31年5月2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1.96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94%。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21年10月28日进行分销,从11月1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2835.3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1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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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