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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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业务公告2021年第134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21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6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680.2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1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21年9月2日,票面年利率为2.47%;按年付息,每年9月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4年9月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9.9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58%。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21年10月14日进行分销,从10月18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58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1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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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