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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业务公告2021年第102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三次续发行2021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65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650.2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1年记账式附息(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21513日,票面年利率为3.01%;按年付息,每年51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851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1.95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8%。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21年8月5日进行分销,从8月9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1664.1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1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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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