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库司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政府债券管理>记账式国债(含特别国债)发行

国债业务公告2021年第103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四次续发行2021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65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650.5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1年记账式附息(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2148日,票面年利率为2.84%;按年付息,每年4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44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1.80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5%。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21年8月5日进行分销,从8月9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2230.5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1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1年8月4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