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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业务公告2021年第22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三次续发行2020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45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45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0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20年12月10日,票面年利率为2.93%;按年付息,每年12月1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12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1.07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67%。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21年2月25日进行分销,从3月1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1891.6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1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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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