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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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业务公告2020年第146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20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72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801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0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20年8月13日,票面年利率为2.64%;按年付息,每年8月1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8月1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13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85%。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20年10月22日进行分销,从10月26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1428.7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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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