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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
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库〔2020〕156号

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0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2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66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20年8月12日招标,8月13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8月13日进行分销,8月17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8月1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8月1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2020年8月12日上午10:35至11:35。

  (五)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05%。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即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15个和2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0年8月13日前(含8月13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20111—1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202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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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