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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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业务公告2020年第93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四次续发行2020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20.8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0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20年3月16日,票面年利率为3.39%;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3月16日、9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50年3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4.68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75%。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20年7月13日进行分销,从7月15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1891.2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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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