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库司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政府债券管理>记账式国债(含特别国债)发行

国债业务公告2020年第6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五次续发行2019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续发行22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2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9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9年8月8日,票面年利率为2.75%;按年付息,每年8月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8月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1.68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53%。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20年1月9日进行分销,从1月13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2319.5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0年1月8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