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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
试点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1〕15号

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财政部、人民银行制定了《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办法

 

财政部  人民银行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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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