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业务公告2023年第34号
2023年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工作即将开始,现将2023年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储蓄国债(凭证式)为记名国债,记名方式采用实名制,可以挂失,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
二、储蓄国债(凭证式)在发行期内通过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详见附件),按面值面向个人发行,发行面值以100元为单位。承销团成员应向投资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
三、投资者购买的储蓄国债(凭证式)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各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公告日至发行结束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等情况,需调整当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利率时,发行利率及提前兑取分档利率的调整情况另行通知。
四、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凭证式)后,可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按当期国债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应的利率档次计息,同时需按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
特此公告。
附件: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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