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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财库〔2021〕42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做好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编制2021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1〕41号)有关要求,现就部门决算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有序做好部门决算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依法依规将部门和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健全反映所有预算资金的部门决算报告体系着力优化决算编报、审核、批复和公开等环节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扩充部门决算草案编报内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中央部门编报2021年度决算草案,应当支出经济分类反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各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预算执行,规范会计核算,确保数据质量。二是深化决算信息公开。积极推进按支出经济分类公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部门批复的所属单位决算应当公开,主管部门须加强对所属单位工作督促指导。三是加强决算编审。进一步规范决算编报主体,组织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按照部门所属关系编报决算。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严格对账,在按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强化决算合法合规性审核,根据决算反映问题等情况调整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拓展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围绕统筹财政资源、政府过紧日子等要求开展专题分析,深入挖掘数据价值。主动共享数据,扩大应用范围,充分发挥决算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作用。五是完善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决算审核工作。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当充分发挥“哨兵”、“探头”、“参谋”作用,加强财会监督,把决算审核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强化审核结果利用,不断提升财政预算监管质效。

二、报送要求

(一)中央预算单位报送要求。

中央基层预算单位(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决算工作要求,在向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决算的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中央部门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电子文件(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部门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一并报送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司

(二)地方财政部门报送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于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于4月30日前报送财政部国库司。

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除向财政部报送部门决算材料外,还应提前将部门决算相关材料报送所在省财政厅审核汇总。计划单列市所在省财政厅报送财政部的部门决算汇总数中应包含计划单列市数据。

三、其他事项

)关于中央部门决算草案编报工作。

中央部门在决算草案中按支出经济分类编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的具体格式和要求财政部将印发2021年度中央部门决算草案编报工作通知作出规定。

)关于组织部门决算集中审核安排

财政部组织部门决算集中审核、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核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决算等事宜,另行通知。

)关于部门决算编审资料。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随本通知印发。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指南等其他编审资料,各地区、各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可从财政部网站国库司子站(http://gks.mof.gov.cn/)相关栏目下载或在部门决算报表软件的说明文档中查阅。

 

附件: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财  政  部

20211210

附件下载:

  •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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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