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库司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财政国库管理

财政部关于2020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财库〔2020〕45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做好2020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20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部门决算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有序推进部门决算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地监管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导向,全面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各项规定,按照2020年全国决算工作会议的具体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部门决算管理各项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提高政治站位,统筹疫情防控和决算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强化信息化支撑,完善决算管理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注重与预算、资产、采购、绩效等方面协同配合,为决算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严格决算编审。及时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和往来款项,严把决算数据对账关,做到决算各项数据以经核实的会计数据为准。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硬化预算约束,完善决算审核,在决算中如实反映部门和单位压减一般性支出等工作成效根据决算发现问题等情况调整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三是规范决算批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和单位决算批复,压实批复责任,完善批复内容,着重在反馈问题、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督促单位以决算批复为依据对有关事项予以整改,规范调整决算报表和会计账簿。是深化决算公开。落实落细各项公开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细化公开内容,加强舆情研判和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公开质量五是强化分析利用。拓展数据共享应用范围,开展专题调研分析,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充分发挥决算服务决策、促进管理的职能作用。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信息。与预算相对应,认真梳理新增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编报范围,在决算中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单位决算公开。各部门应在继续做好部门决算公开的同时,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办法,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决算公开工作。各单位应切实履行公开主体责任,及早研究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在收到决算批复后按照法定的时限和内容向社会公开决算。三是完善监管局审核工作。各地监管局应发挥就近就地优势,加强与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的沟通,把决算审核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强化事中纠偏作用,促进单位提高决算编制质量。做好对中央预算单位决算公开情况的跟踪和反馈工作。

二、按时报送部门决算

(一)中央预算单位报送要求。

1.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指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应按照所在地监管局审核决算工作要求,在向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决算的同时抄送所在地监管局。

2.各中央部门应于2021320日前,将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部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一并报送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司

(二)地方财政部门报送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于2021420日前,完成本地区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于430日前报送财政部国库司。

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除向财政部报送部门决算材料外,还应提前将部门决算相关材料报送所在省财政厅审核汇总。计划单列市所在省财政厅报送财政部的部门决算汇总数中应包含计划单列市数据。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部门决算编审资料。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随本通知印发。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等其他编审资料,各地区、各部门、各地监管局可从财政部网站国库司子站(http://gks.mof.gov.cn/)相关栏目下载或在部门决算报表软件的说明文档中查阅。

(二)关于部门决算审核工作。

财政部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决算审核,以及各地监管局审核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决算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201218

附件下载:

  •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x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