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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19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9〕54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做好2019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19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部门决算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部门决算管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部署和2019年全国决算工作会议的具体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部门决算管理各项工作,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夯实决算编制基础。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全面施行,实现部门决算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继续做好按经济分类编制项目支出决算工作。二是加大决算审核力度。依法依规纠正审核发现问题,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绩效自评结果审核,确保绩效信息客观准确,真实反映预算资金执行效果。三是提升决算批复效力。依法开展决算批复,督促单位以决算批复为依据对有关事项予以整改,并根据整改结果相应调整会计账务。四是深化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提升公开实效。五是建立健全决算反馈机制。深入分析决算数据和绩效自评信息,将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等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从源头解决问题。

二、按时报送部门决算

(一)中央预算单位报送要求。

1.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指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监管局审核决算工作要求,在向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决算的同时抄送所在地监管局。监管局审核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决算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各中央部门应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部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一并报送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司,并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司审核意见进行决算调整。决算会审期间,各单位应按照会审通知要求,携带调整后的部门决算数据和相关材料、部门预算管理司审核情况记录表参加财政部国库司组织的中央部门决算会审。

(二)地方财政部门报送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当在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会审通知要求,携带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省级财政部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等材料,参加财政部国库司组织的地方部门决算会审。

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除向财政部报送部门决算材料外,还应提前将部门决算相关材料报送所在省财政厅审核汇总。计划单列市所在省财政厅报送财政部的部门决算汇总数中应包含计划单列市数据。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部门决算编审资料。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随本通知印发。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等其他编审资料,各地区、各部门可从财政部网站国库司频道(http://gks.mof.gov.cn/)相关栏目下载或在部门决算报表软件的说明文档中查阅。

(二)关于部门决算会审工作。

财政部国库司组织中央部门决算会审和地方部门决算会审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19123

 

附件下载:

  •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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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