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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编制2018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财库〔201888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18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2018年度财政决算的总体要求  

  2018年,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决算编审、分析、公开和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试编等重点工作,圆满完成了2017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任务。决算编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编报的完整性、及时性得到更好保障。决算工作效率显著提高,省级财政部门加快对市、县结算办理,调整后的财政总决算报表报送时间比往年提前了近3个月。决算分析明显加强,通过汇编决算资料、开展分析评价、组织专题调研等方式强化决算数据分析利用,为决策和管理提供有效支撑决算公开工作深入推进,决算信息公开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打好三大攻坚战、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编制好财政决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改革和战略部署,准确把握决算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编制2018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工作,全面准确反映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更好地发挥决算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各级决算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丰富决算报表内容,反映改革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财政总决算方面:一是根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增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完成按经济分类编制政府决算的改革任务。二是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增加报表全面反映贫困县财政收支、债务等情况加强对贫困县财政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按科目单独设置政府性基金收支明细表,并按项目设置收支和结余表反映专项债务收入、还本支出和转移性收支及结余情况,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供更加清晰的数据支持;在相关报表中增设环境保护税收入项目,反映环境保护税征收情况。部门决算方面,继续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试编项目支出决算,从项目库建设、会计核算完善、信息系统对接等方面入手,夯实试编基础,提升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聚焦关键环节,扎实做好决算编审批复工作。要抓牢抓实决算审核、批复和信息化建设等关键环节,确保决算信息质量。要坚持以审核促质量,扎实完成“规定动作”,合理开展“自选动作”,通过进一步强化合法合规性审核,保证决算数据账实相符、账表一致;重点审核历年反复出现的、审计关注的、监督检查发现的以及与决算公开相关的决算数据。要不断改进部门决算批复程序,完善批复内容,统一规范批复模板,着重问题反馈,推动决算管理链条拓展延伸。 

  (三)充分利用数据资源,着力提升决算的分析利用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决算分析工作,用好、用活决算数据资源,深化对财政管理情况的分析,强化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反映,积极推进决算数据共享共用,进一步发挥决算促进财政管理和服务宏观决策功能。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分析重大改革措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为财政改革顶层设计建言献策。深入研究健全决算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准确地揭示各级财政和预算单位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项目支出绩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和强化决算职能作用。继续探索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构建决算分析模型,建设数据分析应用平台,研究分析决算数据背后的共性问题和内在规律。 

  (四)全面推进决算公开,助力打造阳光财政。预决算公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预算法》对决算公开提出了刚性法律约束,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决算信息,加大重点项目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高度重视决算公开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加强督导,切实整改,全面提升决算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切实把决算公开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五)切实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严格保障决算的数据质量。决算是预算执行结果的最终反映,预算收支执行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直接决定着决算数据质量。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收支真实、数额准确”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收入秩序,依法依规征收财政收入;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提高支出数据质量。要做好年终收支清理工作,及早发现问题,提前纠正差错。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编制决算,进一步强化合法、合规性审核,并依法开展部门决算批复。省级财政部门要对报送财政部的收支数据严格把关,对决算数与执行数的差异作重点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有关编报事项 

  (一)关于财政收支及平衡等有关事项的编报问题。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确定的范围、口径准确核算财政收入。坚持先预算后支出,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规范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如实反映支出预算变动情况。严格超收和短收编报管理,超收收入原则上不得用于当年支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的,应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收支平衡,严禁违规增列赤字。省以下各级财政通过自身努力仍不能够实现收支平衡的,可以通过申请上级财政部门临时救助平衡当年预算,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弥补。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积极推进股权投资会计核算,认真做好对账和会计核算工作,在财政决算中如实反映地方政府债务和股权投资情况。 

  (二)关于财政总决算编报单位。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不作为一级预算,其收支纳入本级预算。决算应当与预算相对应,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编报本级决算时,应将派出机关的收支纳入本级决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区划的划分,依法依规编制、报送决算。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督导,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规范。 

  (三)关于2018年度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2018年度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属于国家统一政策,需要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单独结算的事项,财政部将另行下发具体结算办法。各地区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数据资料,并事先核对清楚,以便及时办理结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与人民银行国库和主管部门核对数据,为进一步提前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时间创造条件,同时按照“简化、规范、公平、高效”的原则,简化结算程序,加快各级对下结算事项批复,原则上省对下结算事项应于2019228日前办理完毕。 

  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具体编报事宜,财政部另行发文明确。 

  三、编报时间 

  (一)财政总决算编报时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于2019215日前,将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总表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明细表、政府性基金收入明细表报送财政部;于2019415日前,将本地区全套《2018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连同电子文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批复结算事项后,线下相关数据变动的地区,于2个月内将调整后全套财政总决算报表(连同电子文件)报送财政部。 

  (二)部门决算编报时间。中央各部门(单位)于2019320日前,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连同电子文件)报送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19420日前,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部        

  201812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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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