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库司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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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审问答(第2期)

  问:部门和单位应当如何填报《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调整预算数”指标?

  答:根据部门决算编制说明,调整预算数是指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以预算调整情况是否已经按照规定程序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为依据填报调整预算数,即:⑴已经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或备案的,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⑵未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或备案的,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

  (附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二条规定,“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规定,“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部国库司

  2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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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