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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政严格暂付款管理 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2022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长效机制,逐级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监测分析,紧盯问题整改,确保自治区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加强暂付款管理。2022年4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财政暂付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库[2022]20号),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严禁暂付性款项科目混用,严禁违规新增暂付性款项,加强对暂付款的监测分析,及时通报预警,落实工作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二、规范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增量。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财办〔2018〕41号)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准确核算预拨经费、借出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通过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财政借款条件、完善借款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暂付款新增规模,逐步消化暂付款存量,截至5月末,全区已消化暂付款存量44.56亿元。 

  三、落实监测机制,定期通报监测结果。自治区财政厅密切关注全区暂付款的规模和用途,对暂付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地区,及时印发文件在全区进行通报。2022年5月中旬,自治区财政厅对各地州县市1-4月库款运行和暂付性款清理消化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对2021年末暂付款余额已超过5%,但2022年仍然继续新增或未及时组织消化的地区,下发了《关于2022年1-4月各地州市财政库款和暂付款管理有关情况的通报》(新财库〔2022〕27号),要求相关地州要采取硬性措施,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压实各区县责任,积极筹措资金,积极清理消化暂付性款项,对未完成存量暂付款年度消化任务整改工作和新增暂付款规模超过财政部规定上限整改工作的,要约谈区县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和财政部门主要领导,并按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的规定,通过扣减转移支付预算等方式,督促区县加强暂付性款项清理力度。此外,对日常管理问题较多,屡次出现落实要求不到位的地区,自治区财政厅定期召开视频调度会进行督办,压实各地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扎实暂付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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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