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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加强工资专款管理兜牢基层保工资底线

为确保基层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建立了工资发放专户专门调度及清算机制,核定了专门用于工资发放专款,要求盟市旗县开设工资发放专户、专门调度工资专款,并要求旗县财政部门通过工资专户清算发放工资。

一、开设工资发放专户,保证专门调度方式

为确保盟市、旗县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发放账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盟市旗县在人民银行开设工资发放专户,确保专款专用。每月月初,自治区本级财政将工资款单独调度到盟市工资发放专户,并要求盟市及时调度至各旗县工资发放专户,确保旗县工资及时到位。

二、核定工资专户资金,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0206月,按照2019年各盟市旗县决算和2020年新增转移支付情况重新核算了自治区可直接调入各地工资专户的转移支付资金。20207月起,自治区按照新核定标准调度工资补助款。

三、明确工资专户清算,确保工资专款专用

20209月,与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工资发放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旗县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以及办理资金清算业务时,需明确每一笔指标是否为工资专款,通过工资发放账户直接清算发放工资,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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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