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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监管局扎实开展驻辽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财政部辽宁监管局积极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妥善做到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针对驻辽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尚未纳入动态监控、存在监管空白现状,适时开展基本存款账户实有资金收支监管,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取得较为明显成效。

一是统筹考虑监管范围。为扎实、稳妥推进基本存款账户监管,辽宁监管局首先对驻辽400多家行政、参公、事业中央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及实有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从增强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出发,将其中资金来源清晰、支出用途明确的二、三级行政参公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纳入首批监管范围。
  
二是合理确定监管方式。基本存款账户监管共涉及中央行政参公单位近130家,考虑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最终确定按季由各单位书面报送基本存款账户资金收支情况的方式。即从2020年一季度起,按季报送基本存款账户相关资料,时间为季度终了15日内;同时为便于与业务衔接,要求有关单位首次报送时要将2019年度资料一并报送。
  三是有序开展监管工作。工作中,相关处结合本处实际,深入研究监管办法,调配监管力量,合理设置监管岗位,制定监管工作流程,明确监管工作责任。各处间加强联系沟通,定期交流心得,通报监管成果,统一政策口径、问题处理方法,促进了基本存款账户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工作开展半年来,已基本了解和掌握相关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实有资金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基本实现对有关单位银行账户资金监管的全覆盖,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提质增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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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