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建2021-2023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的通知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和储蓄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根据《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6〕37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将于近期组建2021-2023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请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的商业银行,以总行发文形式向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银行应填写《2021-2023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并将其作为书面申请文件的附件,于2021年1月22日前(含1月22日)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并抄送人民银行国库局,报送时间以收到纸质申请材料时间为准。
联系人:财政部国库司国库现金管理处 杨林
电话:010-6855233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编:100820
联系人: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现金管理处 黄西莹
电话:010-6619441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
邮编:100800
附件:2021-2023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申请表(略)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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